现将厦门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4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于2014年9月17日(周三)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学院科技处。
为完善和加强知识创新体系,在前期对已建43家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分析统计的基础上,根据《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4]3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经批准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受本次名额分配限制,评审合格后直接加挂市级重点实验室牌子,本次不再予以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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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领导会议纪要科技任务中督促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明确,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能解决我市高新技术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难点,思想和方法具有创新性,所取得的成果对行业具有辐射作用,研究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类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高校必须依托专业院系,在编教师规模在50人以上;科研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编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
(3)申请单位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近两年承担了国家级、省市级科研项目,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制订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4)科研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且成果转化经验丰富,学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5)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其科研用房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500万元以上。
(6)具有比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能为重点实验室组建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能够做到专账管理,在申报前两年投入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申请表》(附件2); (2)《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规划方案书》(附件2);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1、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必须符合申报领域,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重点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如以光电领域中的方向(1)为例,可命名为“厦门市激光显示重点实验室”。
2、各单位要对照已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名单(附件1),不能与已有重点实验室在名称、内容上一致。
3、同一单位(高校具体到学院/系)在同一研究方向上只能申报一个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不能同时申报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做好审核工作,多报无效。
4、重点实验室先组建再验收,组建期间不超过两年。本次申报主要是开展组建工作。
5、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之前报送至市科技局1106室,同时将电子版“组建申请材料(附件除外)”发送至以下工作邮箱。(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出具的研发费用情况表可延至10月10日(星期五)提交。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