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日期:2019-04-17 15:56:01

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组织开展厦门市第十一次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活动。现将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艺界社科界委员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厦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服务。

二、学科评审组设置和申报成果形式

1.本届评审设置基础理论研究类和应用对策咨询类共10个学科评审组。基础理论研究类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哲学、文学、历史学;(3)经济学、管理学;(4)法学、教育学;(5)综合。应用对策咨询类包括:(1)应用对策经济;(2)应用对策社会;(3)应用对策文化;(4)应用对策综合;(5)科普读物。申报者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组,以便按所报学科组进行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分组作适当调整。

2.申报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教材、古籍整理;(3)工具书、科普读物;(4)译著;(5)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6)论文(系列论文)。其中(1)至(4)归为著作类,(5)至(6)归为论文类。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形式从(1)至(6)中进行选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申报参评者应为本市居民或集体,或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人事关系在我市;非本市户籍居民或集体研究厦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2.申报成果

1)申报参评基础理论研究类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申报参评应用对策咨询类的论文和著作,须以厦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研究内容,可以是在各级报刊(含有准印证的内部刊物)发表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课题或不宜公开发表但为领导决策或市级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须附省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级及以上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的肯定性证明)。

3)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其发表的时间,上限为2016年1月1日,下限为2018年12月31日。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再版、再印时间无效;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转载和摘登的日期无效;没有出版或发表的对策咨询成果,根据其被市、区两级实际部门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每人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三项,其中基础理论研究类最多两项、应用对策咨询类最多三项;

5)丛书只以单本申报,同一主题、成系列的著作可以成套申报;

6)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主题集中的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形式申报。主题分散的个人论文集,只以其中单篇论文形式申报;

7)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8)社科类译著申报时,论文应附外文原件或复印件,专著至少应附外文原件(复印件) 的一个章节。用外文撰写发表的论著,论文要求附整篇译文,专著要求附不少于一万字的中文内容摘要;

9)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科书;

10)科普读物应是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读物;

11)我市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市的成果可以申报,并且只评我市作者完成的部分;第一作者不是我市的成果以及不能明确我市作者所完成部分的成果不能申报;

12)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已调入我市的作者成果可以申报,已经调出我市的作者成果不能申报。

3.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2)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3)未公开发表和出版又无省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级及以上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的肯定性证明的;

4)已在相当或高于本活动的评审中获奖的成果;

5)知识产权或版权有争议的成果。

四、申报步骤

1.申报人下载附件《厦门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与申报成果形式对应的《厦门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专家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家评审表》)。

2.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专家评审表》必须与申报成果形式对应,且填写内容不含本人及单位信息。《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专家评审表》一式11份,均用A3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

3.申报成果原件2份,进行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6份(材料中不含本人及单位信息)。

4.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2)申报成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3)申报表格填写是否实事求是,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

4)《专家评审表》有无隐去申报主体及其单位信息;

5)除一份原件外,其余5份申报成果是否经过匿名处理;

6)无出版或发表时间证明的应用对策咨询成果,是否提供省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级及以上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的肯定性证明,且采纳时间符合本次评审的规定;

7)用笔名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由学会或单位在审核意见中加以证明,方可申报;

8)申报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专家评审表》一式11份、参评成果一式8份(其中未匿名处理的原件2份、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6份),请将电子文档发送到511135767@qq.com。

2.上述所有表格均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并装订。请将《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申报成果(含附件)按《申报清单》顺序装袋打包。

3.各项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5月3日前报送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附件:厦门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材料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9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