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8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第三批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日期:2018-09-18 11:33:31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00号)和《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现就申报2018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第三批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

  1.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为技能人才集中的市、区属企事业单位。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应在我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前已建设的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是国家级的除外);

  (2)首批、第二批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3)具有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能大师。 

  (5)在厦门市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行业内认可,在厦门市甚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技能领军人才。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份)。

  2.组织评审、研究。

  3.候选对象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补齐申报材料。

  4.上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遴选。

  (三)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享受的主要政策

  补助建设经费10万元,支持企业依托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四)有关说明

  1.已是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参加申报只须如实填写《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如存在虚假信息,将取消其获得的资格。

  2.已是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优先推荐。

  3.未获得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申报对象须提交第三批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求的材料(详见第二点)。

  二、第三批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

  1.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为技能人才集中的在厦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应在我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能大师。 

  (3)在厦门市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行业内认可,在厦门市甚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技能领军人才。

  (二)申报程序

  1.报送申报材料。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份)。

  (2) 拟建工作室情况报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配备专用的工作室、学习交流场地等证明材料,场所面积须20平方米以上。

  (4)提供大师工作室配备的设施设备清单,设施设备须满足培养高级工要求。

  (5)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操作技术方法改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证明材料,以及科技进步奖项、国家专利、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情况。

  (6)“师带徒”计划和带徒协议。制定“师带徒”的计划,师徒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带徒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7)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条件情况。

  (8)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的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9) 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的简介(各300字左右)。

  (10)技能大师工作室各项制度。

  (11)近5年培养的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名单(至少5名,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等级等)以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4)项目顺序准备一式两套材料,同时应报送材料电子版。

  2.组织评审、研究。

  3.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公布名单并授牌。

  (三)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享受的主要政策

  补助建设经费8万元,支持企业依托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三、其他要求

  (一)重点范围

  2018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第三批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支持推荐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 近5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人员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支持。

  (二)管理要求

  1.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2.我市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总结评估的管理制度、技术攻关项目、带徒目标等相关职责、建立资料档案等。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为三年,项目单位每年应向市人社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项目周期结束,应向市人社局报送项目工作总结。 

  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技能大师已调离所在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技能大师未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等情况的,将予以撤销。

  (三)评审说明

  1.第三批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工作将按《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

  2. 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其他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应在9月20日前报,联系电话:6276556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00号)

  2.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4.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8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