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日期:2018-01-12 16:03:49

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62号)的要求,请各学校(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新时代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教育强国建设服务。

2.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教育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课题申请人需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课题,具有较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和较高研究能力。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课题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5.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6.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市限额指标为15项。市属和区属学校(单位)直接向我办申报,省部属学校(单位)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申报。我办将组织对我市各学校(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初步评审。申报时间、流程和材料要求为:

1)1月18日前课题申请人向我办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逾期不予受理);

2)2月2日前我办组织评审并反馈入选课题;

3)3月2日前入选课题申请人向我办提交正式的《申请书》纸质稿、电子稿及《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稿,《申请书》文件名和发送主题均统一用“单位+姓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请书”。

7.初次提交的纸质《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4纸印制即可;提交全规办的正式《申请书》要求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全规办的纸质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活页7份。

8.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报办法及所需的各种材料电子版见附件,或从全国教育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9.电子版材料请发送邮箱:511135767@qq.com,纸质材料请提交至教学楼D207a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附件:

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2.201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3.2018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

4.2018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

5.2018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6.2018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7.201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8年1月12